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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将在10省份开展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,每省选1-3所职校

来自:宣传教育处   发布时间: 2016年08月31日 点击:

  近日,人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,决定在河北、辽宁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湖北、广东、重庆、陕西10个省份开展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。

  通知要求,各试点省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,立足当地支柱产业、先进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,选择1-3所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建设集技工教育、公共实训、技师研修、竞赛集训、技能评价、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,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,促进技工院校高端、多元、转型发展。

  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,将分3个阶段进行。届时,人社部将会同试点省份人社部门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。

  为确保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取得成效,通知要求试点省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,加大统筹协调力度,争取相关部门支持。同时,试点院校建立工作责任制,完善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操作流程,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。

转自《人社部·聚焦职教》,原文链接:http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zA4NzA4OTcxOA==&mid=2651865981&idx=1&sn=858049fd980fa05fd8585618cca2d89f&scene=23&srcid=0830aUjNrpLku9qPZFwluD8X#rd

编辑:张丽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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